法律常識/處理遺產要依法
依據民法第六條:「人之權利能力,始於出生,終於死亡。」故若父母親亡故後,其所遺留的遺款、動產及不動產均屬於全體繼承人之所有,所以若是父母親過世後,在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下,而貿然領取父母親銀行帳戶的錢財,確實有可能會涉及詐欺取財、行使偽造文書、侵占…等犯罪事實。
領錢出來是為了辦喪事,這樣也有罪嗎?
實務上常見子女辦理父母親後事時,為避免產生子女之間的爭執,而自行提領父母親的銀行帳戶內之存款,以支付其喪事所需花費,但因父母親(死者)不可能自行領款,此時子女若以父母親(死者)名義製作取款條,向金融業者提領死者帳戶內之款項,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嫌。
合法的方式
子女於父母親(死者)過世後,應先準備死亡證明書及除戶謄本…等資料,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,再向國稅局申報以及繳納遺產稅之後,子女或繼承人始能辦理分割、處分遺產。
如子女或繼承人在辦妥前述除戶登記等事項前,需要提領已亡故的父母親(被繼承人)生前於金融機構所開立之帳戶內存款,以支付喪葬費等開支,亦應提出被繼承人之死亡證明書、繼承系統表、繼承人印鑑及繼承存款申請書等文件,若子女(繼承人)不只一人,提領者尚須獲有其他繼承人之委託書,始符合提領程序。
千萬不要還沒辦理除戶登記,就逕自以父母親(死者)之提款卡或存摺、印鑑提領其帳戶內之存款,而誤觸法網,肇生相關刑責。
(文/雲林縣榮服處)
(註記:文中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,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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